近現代拍賣行的滄桑巨變
文章來源:佳昊拍賣 時間:2005-03-17 閱讀:2331次
近現代拍賣行產生以來,經過數百年的發展沿革,各方面都有很大變化,現分述如下:
一、由小到大一路坎坷
早期的拍賣行,不但數量少、規模小,而且兼營性質的居多,往往與城市的公共社交場所相結合,成為其附屬機構。1744年,英國倫敦一家名為“弗吉尼亞與波羅的!钡目Х鹊觊_張營業,店內設有一個拍賣處。其日常經營的商品和定期拍賣的船貨,大多數都來自北美殖民地的種植園或波羅的海沿岸地區,故名。當時,這類兼營拍賣行風險較小,生意興隆。它以拍賣為副業,因此不必為一時無貨可拍而發愁,通常都能穩坐釣魚臺。同時,一旦旺季來臨,它立刻就能拍賣轉為主業,旋即大發其財。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惟利是圖的商人紛紛開設此類拍賣行。據統計,1766年倫敦約有60家各類拍賣行,其中不少屬于兼營性質。
各類拍賣行從小到大、由少漸多,是與其營業地址的分布和拍賣場所的選擇分不開的。一般來說,拍賣行在發展初期,就十分重視設店于鬧市或在知名度高的社交場所內從事拍賣活動。例如,英美國家的早期拍賣,通常習慣于在人流涌動、信息量大、影響力強的旅館、酒吧、咖啡店等公共建筑物中進行,F存英國1689年2月的一份早期原始拍賣目錄曾記載,一次“繪畫及手稿拍賣”是在富有的紳士階層經常光顧的“巴巴多斯咖啡店”舉行的。該目錄指出:“近來由于社會名流參加拍賣活動,促進了拍賣制度的發展”,并且提到,印有拍賣規則諸如“任何人不得競價購買自己的畫”的公告,長期陳列于拍賣場所。時間略晚于它的另一份拍賣目錄也表明,一場為期3天的拍賣會定于同年3月在倫敦繁華地區——海關旁邊的泰晤士街上的“斯邁西斯夫人咖啡店”舉行。另據現存美國最早的一份拍賣目錄顯示,1717年7月2日,在波士頓“布朗咖啡店”舉行了一次關于歷史名人埃比尼澤·彭伯頓著作的拍賣會。法國的拍賣行也是如此。1852年,德魯奧拍賣行在一片歡呼中開業,從而取代比利恩拍賣行成為巴黎的拍賣中心。從二行法文店名均冠以“旅館”字樣,即可略見一斑。
拍賣行借助公共場所開展業務、揚名天下的作法,既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又有廣泛的社會效益,不但促進了拍賣行的壯大發展,而且迄今已成為世界各國拍賣行所一致繼承的歷史傳統和效仿的商業慣例。
另一方面,精選營業地點也是拍賣行十分注重的問題。以百年老店克里斯蒂拍賣行為例,它1766年誕生時,只是倫敦帕爾馬街一家寒酸、簡陋的小拍賣行。為了追求名人效應,從而拓展業務,1779年,它便遷往舍姆貝格宮附近與英國當時的著名畫家托馬斯·蓋恩斯伯勒的住宅為鄰。在此,克里斯蒂本人利用他與蓋恩斯伯勒及另外兩位著名畫家雷諾茲和戈里克從甚密的便利,除了定期拍賣這些畫家的作品外,還拍賣了許多英、法兩國貴族們收藏的名畫珍品。于是,克里斯蒂拍賣行很快就聲望漸隆,特色昭著,不但長期成為政府特許的英國皇家藝術學會會員展覽作品的畫廊,并由此進身歐洲文物藝術品中心之一,規模日益擴大;而且成為倫敦市內首屈一指的上流社會人們經常公開聚會的重要場所,代表紳士階層高貴典雅的一種身份,催客到此一游。1823年,該行又另辟新址,搬到倫敦的心臟地區——圣詹姆斯廣場的國王街,即現在的營業地,同樣位居要處,人所矚目。目前,英國首都知名的15家大拍賣行絕大部分都位于富裕的倫敦西區。其中僅繁華的新邦德街就集中了索思比拍賣行、菲利普斯拍賣行、格倫迪寧拍賣公司和帕蒂克—辛普森拍賣行等4家。
19世紀初期以來,由于汽車、火車的普及,發達的公路網和鐵路網開始在歐美國家出現,這使拍賣行的地理分布也發生了響應的變化。它們通常都設置于人員穿梭往來的交通樞紐站,以圖吸引顧客,招攬生意。爾后,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西方國家的城鄉差別逐步縮小,于是,原來位于城市的拍賣行乘機不斷向鄉村擴展,一向冷落的鄉村也如雨后春筍般地建立起各種拍賣行,造成拍賣業的空前繁榮,拍賣行遍布各地,規模越來越大,影響越來越強。在英國,除了倫敦的幾家最著名的大拍賣行外,全國城鄉亦有許多其它拍賣行。在美國,則是小拍賣行包打天下,如在紐約市的第四十二街和佐治亞洲府亞特蘭大市。
世界進入資本主義發展的鼎盛時期之后,一些實力雄厚的拍賣行便開始向海外進軍。它們紛紛在全球各地設立分行,形成一個十分強大拍賣業網絡,遂使拍賣行從過去純粹單一性的國內商業機構變成日益國際性的跨國公司。這些拍賣行因其在國際拍賣領域具有居組輕重的地位,故能輕而易舉地操縱國際拍賣市場上各類拍賣物諸如工業原料、農副產品、文物藝術品等的拍賣價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世界經濟的發展產生相當有力的影響。
二、公司模式企業招牌
拍賣行在發展過程中,其規模數量由小到大,其組織形式也由簡到繁。幾百年來,世界各國的拍賣行無論在外部實體形態方面還是內部財產制度方面,幾乎都經歷了一個從獨資、合伙到公司的 漸進演變過程。
早期的拍賣行,由于業務量小,資本無需很多,所以均為 獨資結構,甚至拍賣商就是拍賣行的代名詞,二者不分彼此。在英國,索思比的創建人是一介書商;克里斯蒂的奠基者是一名小拍賣商;至于后來出現、今亦為世界大戶的菲利普斯拍賣行,其頭位老板哈里·菲利普斯原是克里斯蒂拍賣行里是首席職員。他在為克里斯蒂效盡犬馬之勞并有所積蓄后,便于1796年辭職單挑,創辦了自己的這家拍賣行。在中國,清末上海的不少拍賣行也屬于個人獨自的私營企業。民國前后,北京還有外商開設的獨資拍賣行。如過流氓品德曾在崇文門內建立過一家“品德拍賣洋行”,專門主持王公大臣、高官顯宦家藏的珍奇文物、古董字畫的拍賣,從中漁利不少,并將那些最有價值的東 西以卑鄙手段自購下來,然后倒賣國外,牟取暴利。
隨著拍賣業的繁榮興旺,為適應市場需求,一些資本少、財力小的個體經營的拍賣行便不斷向合伙經營形式過渡。1861年,索思比拍賣行接納了另外兩位出資人的股份,更名為“索思比、威爾金森、霍奇拍賣行”。此后,借助資金充盈、實力大增的威力,截至20世紀20年代中期,該行一直雄居歐美拍賣業之首,并日益名冠全球。而與索思比并駕齊驅、難分伯仲的克里斯蒂拍賣行,則早其兩年,即1859年就走上了合伙之路。那年,富商威廉·瑪索和托馬斯·伍德茲攜資加盟克里斯蒂,于是,一個以“克里斯蒂、瑪索、伍德茲拍賣行”命名的新機構得以問世。相比之下,各方面均略遜一籌的菲利普斯拍賣行,經營未滿半個世紀,便于1840年菲利普斯死后率先擯棄獨資模式,而由貴族博·布魯梅爾等4人合伙接辦。
進入20世紀之后,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拍賣行又開始公司化。其中有些直接以某某公司命名,有些則雖仍叫拍賣行,但內部結構純屬公司。1924年,索思比拍賣行三易其名,改稱“索思比公司”。此前不久,克里斯蒂和菲利普斯也分別改稱“克里斯蒂、瑪索、伍德茲有限公司”和“菲利普斯、桑、尼爾拍賣行”。乘公司風靡全球之竟際,法國吧唧的帕勒斯·加利拉拍賣行、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馬克范·韋拍賣行、奧地利維也納的陶洛士拍賣行、美國紐約的帕克·伯尼特拍賣行等等一大批歐美家喻戶曉的、公司性質的拍賣機構更是相繼出現。
拍賣行結構變化的三步曲,充分反映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拍賣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所經歷的自身組織形式從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向復雜不斷演進變化的必然趨勢。正是這種變化,使一些老牌拍賣行資金日益雄厚、實力空前強大、業務更加嫻熟、市場十分廣闊,從而能在國內外拍賣業的盛衰興亡之中,得以長久立于不敗之地。
與此同時,西方國家在變革拍賣行組織形式的過程中,還很早就注意到同業行會(或協議)的建設。這種行會已不再是前資本主義時期的封建性行會,目的在于保護一定地域內狹隘的行幫利益。實行封建割據,限制自由貿易,而是為了打破地區封鎖、發展自由貿易,維護會員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協調會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在這方面,英國尤為發達。1799年5月,鑒于社會上一些拍賣行在經營中存在著嚴重的欺詐行為,惡名漸起,倫敦成立了英國乃至世界第一家拍賣業行業協會組織——“拍賣商特別協會”,旨在指導、監督拍賣行合法經營,規范其商業行為,并代表其切身利益。1886年,英國又成立了全國性的“拍賣商和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從而把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拍賣商、拍賣行有效地組織起來。1947年,因該協會喜獲皇家特許殊榮,故又在機構名 稱前冠以“特許”二字,從而成為英國眾多拍賣業協會組織中最具權威性的機構之一。
不難看出,行業協會的產生和發展,對拍賣行組織形式的變化勢必產生一定的影響,二者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由于不公平競爭受到遏制,非法經營難以施展,這就迫使拍賣行從企業內部的財產制度方面、適度擴大企業外延方面及其日常經營方法上多下功夫,尋找出路,從而或多或少地加快了拍賣行結構的調整變革,適應了拍賣業日益蓬勃發展的迫切需要。在這一過程中,有些拍賣行干脆就采取洋業協會的組織形式,而不是公司。
三、五花八門四面出擊
拍賣行的歷史發展,始終比較突出地反映在其類型變化方面。近現代以來,拍賣行的基本類型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
1、 按所有制形式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民辦和官辦兩類拍賣行。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生產資料私有制,因此,這些國家的拍賣行除極少數為國有國營外,絕大多數都是民辦,即屬于私人企業。其中民辦拍賣行又以商辦為主,是純粹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像西方發達國家一些名聞遐邇的拍賣行,從產生到現在,均屬這種性質。此外,由于受到中實際宗教傳統的長期影響,歐美國家除商辦拍賣行之外,還曾一度出現過教堂經營的僧辦拍賣行。如19實際前期,法國巴黎有一家無人不知的名為“教堂舊貨店”的拍賣行,它經常拍賣繪畫、家具、珍奇收藏品及大量的廉價舊貨,不但標榜高雅斯文,而且聲稱要以拍賣所得去大興善事,救濟窮人。后來,因各國法律嚴格限制拍賣商的經營資格,非商辦拍賣行便銷聲匿跡。但教堂與拍賣的這段姻緣卻未因此斷絕。如在美國紐約州,至今仍有教堂主辦的拍賣,拍賣物多為社會各界捐贈的物品,而拍賣性質也純屬義拍,成為定期舉行的慈善活動。
社會主義國家出現以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決定了國有拍賣行即所謂官辦拍賣行的大量產生。不過,這類官辦拍賣行的雛形至少可以追溯到1871年法國巴黎公社革命期間。當時,新生的革命政權為籌集經費,應付復雜的政治和軍事斗爭形式,曾委托公社地產管理局負責主持一系列財產拍賣活動。為此,該局多次發表拍賣公告,公開拍賣各類物資,其中包括公社下令拆毀法皇路易十六贖罪教堂所得的建筑材料、各種生產工具、家具、服裝、紙張等。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真正開國有拍賣行先河的卻是前蘇聯。如在莫斯科舉行的馬匹拍賣,在列寧格勒舉行的毛皮拍賣,都是由有關的國營貿易機構或協會專營或兼營的拍賣行主辦的。
二次大站后,東歐國家相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官辦拍賣行也隨之興起,遍及各國,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匈牙利布達佩斯文物收藏院拍賣局及波蘭、捷克等國的馬匹拍賣行。80年代中后期至今,有些甚至連法人企業都不是,而是地方政府領導下的事業單位。
2、 按業務范圍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專業性和綜合性兩類拍賣行。
專業性拍賣行是指經營范圍狹窄、拍賣物種類比較單一的拍賣行。這類拍賣行一般以專營某類拍賣物為主,不營或很少兼營其它。如有專營不動產拍賣的英國倫敦奧爾索普拍賣公司、我國上海市房屋拍賣行、天津房地產拍賣事務所等;有專營文物藝術品拍賣的英國索思比拍賣行、克里斯蒂拍賣行、我國廣州市藝術品拍賣公司、深圳市藝術品拍賣行等;還有專營錢幣和獎章拍賣的英國格倫迪寧拍賣公司、以拍賣郵票為主的紐約索思比郵票拍賣公司及主賣書籍文稿的英國布盧姆斯伯里書籍拍賣行等等;至于像汽車拍賣行、馬匹拍賣行、果菜拍賣行、各類專項生產資料拍賣行,更是遍及世界各國,所在多有,不勝枚舉。
綜合性拍賣行則指范圍寬廣、拍賣物種類比較豐富的拍賣行。這類拍賣行通常什么都賣,大到汽車、飛機、房屋、企業,小到首飾、古董、手稿、頭發,凡有人買者,均可成為拍賣物。換句話說,只要不違法,只要有貨源,綜合性拍賣行無所不賣。1858年,法國巴黎的一家拍賣行曾將奧地利著名作曲家舒伯特的一份樂譜手稿拍得4萬法郎的高價。而該手稿當年卻是舒伯特貧困交加時,向一家餐館老板換取一份土豆燒牛肉充饑的等價物,即現在世人皆知的名作——《搖籃曲》。
綜合性拍賣行是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進一步發展、在專業性拍賣行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如直到18世紀中期英國工業革命開始以后,一些拍賣行才根據時常需要,陸續經營起緊俏生產資料像煙花、煙草等商品的拍賣來,從而一改以往只拍賣酒類、毛皮、藝術品等的傳統格局,于是促進了綜合性拍賣行的普及。目前,綜合性拍賣行在世界各國同樣多如牛毛。舉例來說,英國有索思比拍賣行快賣部(系索思比的子公司)、奧地利有陶洛士拍賣行、我國有北京市拍賣市場、上海物資拍賣行、深圳市動產拍賣行等等。
3、 按職能特點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中介性、自營性、聯合性三類拍賣行。
中介性拍賣行是指介于買賣雙方之間、具有經紀人性質的拍賣行。它通常專門接受賣方委托,吸引擁有商品的賣方前來參加拍賣。這類拍賣行以代銷方式經營商品,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亦同時從買賣雙方那里收取報酬。近現代世界各國的絕大多數拍賣行都采取這種形式。如前述世界兩大拍賣行索思比和克里斯蒂等,均屬此類。再如名楊四海的英國赫德森海灣—安寧公司,它專營毛皮拍賣,但卻很少自己出錢進貨,是地地道道的中介性拍賣行。目前,我國各地的百余家拍賣行也幾乎無不是中介性的。
自營性拍賣行則是指一些大企業為推銷自己的商品而設置的拍賣行。這類企業集生產者與經營者于一身,拍賣行是其附屬機構,組織拍賣只是該企業銷售商品的途徑之一。如已有320多年歷史的英國毛皮專業公司,即赫德森海灣—安寧公司的母公司,在交易中出售的大部分商品通常都是它自己花錢購進的。為了拓展業務,擴大市場,該公司在倫敦、紐約和加拿大蒙特利爾建立了三家毛皮拍賣行。另以美國?嗣す緸槔,它是世界海狗皮加工和貿易的壟斷者,集中了資本主義國家海狗皮貿易加工量的90%以上。該公司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拍賣,以美國、加拿大、南非、烏拉圭四國政府名義銷售海狗皮。
與自營性拍賣行不同,聯營性拍賣行是許多分散的生產商或銷售商以公司或協會形式集中組成的拍賣行,目的是為了增加拍賣物的數量和品種,以廣泛吸引買主。這類拍賣行在本質上雖然具有自營性,但卻是相互聯合、共同拍賣,其參加者多屬本小勢弱之企業,單憑自身力量難以打開市場,只能走聯合的道路,不過在組織內,每個成員仍可保持其獨立性。如挪威奧斯陸毛皮拍賣公司,它拍賣的水雕皮是從該國6500多個養獸場場主那里收購來的,而大多數場主都是這家拍賣公司的娘家——挪威養獸場主協會的會員。
四、修身養性越練越精
拍賣行的營運變化主要表現在拍賣方式和操作手段兩個方面,它使舊式拍賣行和現代拍賣行截然分開。
1、 在拍賣方式上
增價拍賣古往今來始終占統治地位。所謂增價拍賣,亦稱“英國式拍賣”,它是指在拍賣中,拍賣物的競價由低至高、依次遞增,直到以最高價格成交為止。這種方式起源于古代,流行于古羅馬,近代則率先在英國得到恢復并發生了一系列變化。17世紀拍賣業在歐洲國家重新興起時,拍賣方式除了早先的非限時式增價拍賣外,又出現了幾種限時式增價拍賣。其中最著名且極普遍應用的是“燭光拍賣法”,即點燃一英寸長的蠟燭開始進行計時拍賣,及至蠟盡火熄,結束競價收盤,此前瞬間出價最高者便為成交人。當時,英國人慣用此法拍賣動產,而法國人則看好此法拍賣不動產。據史料記載,直到20世紀30年代,這種限時方式還在英國流行,至今亦有所保留。另外一些限時方式還包括沙漏計時、鐘表計時、甚至規定一段距離,由一名男孩奔跑到終點計時等等,實行這種限時拍賣制度,盡管能夠減少輪番競價造成的時間損耗,排除在規定時間終止后繼續競價的有效性,從而達到迅速成交的目的,但卻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拍賣物的價值。因此,隨著時代的發展,限時式增價拍賣基本上已被淘汰,F代國際通用的增價拍賣方式,均為非限時性的。
在近代早期拍賣方式中,與增價拍賣同時出現的,還有減價拍賣,亦稱“荷蘭式拍賣”,因其發端于荷蘭而得名。它是指在拍賣中,拍賣物的競價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以適當價格成交為止。由于這種方式具有明顯的減價因素,故使許多買主常常坐等觀望,以待時機,從而造成拍賣中缺乏必要的競爭性。同時,不斷降低的價格在成交后也十分不利于買主。為了扭轉這種趨勢,有段時間還出現了一種所謂混合式拍賣,即增價拍賣和減價拍賣相互銜接,交替進行。首先按增價方式拍賣,但第一輪產生的最高出價者并非拍賣人,他還需再行出價一次。倘若第二輪其出價降低,則意味著頭次出價無效,拍賣人不得接受,于是轉入減價拍賣的程序。實踐證明,此法不但難以成交,而且繁瑣費時,因此,許多國家很快就將其廢除了。目前,即使單一的減價拍賣也只應用于荷蘭、德國、丹麥、比利時等少數幾個歐洲大陸國家的某些領域。
荷蘭不僅發明了減價拍賣,而且又于19世紀70年代創立了投標式拍賣,亦稱“密封出價式拍賣”或“郵遞拍賣”。它是指在拍賣中,競買人將出價載入密封標單寄交拍賣人,再由拍賣人統一開標,比較各方遞價,最后確定最高出價者成交。荷蘭當年曾主要將此法用于煙草拍賣,如今美國的木材、毛皮拍賣也慣用這種方式。但由于標式拍賣不含公開性,競買人之間互不知價,成交結果一般更有利于賣主,所以應用范圍一直較窄。近年來,更多的倒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在處理庫存物資時,才對這種拍賣方式感興趣。還有一種標式拍賣是從日本興起的,即所謂“日本式拍賣”。它要求可能的競買人在同一時間當場口頭報價,并允許每人再調整一次報價,最后由競買人確定最高出價者成交。這種方式實際上也類似于增價拍賣,但它是同時競價,而非依次競價,且只競價兩輪。此法缺點較多,最為突出的是場內秩序混亂、清點比較費時,因此并不常用。
2、 在操作手段上
首先是拍賣宣傳工作逐步完善化。起初,拍賣行在組織正式拍賣前,一般是采取古羅馬傳令官所常用的那種張貼手抄告示的方法,集中發布信息,以便造成聲勢。1649年,法國首相、著名紅衣主教馬扎然將其部分財產提交拍賣,當時的拍賣告示中就有:“擬拍賣動產現均置放家中,將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焙髞,隨著近代書報業的發展,拍賣行一面借助新聞媒體刊登拍賣公告,一面專門印刷拍賣目錄廣為散發。1739年《倫敦晚郵報》上有一則署名大拍賣商格雷特·皮扎的拍賣公告,內容是拍賣一名破產者的房地產,其中包括他在帕丁頓的二所房子。據此,英國學者認為,這是英國首例房地產拍賣公告,因此考證該國房地產拍賣至少源起那時。至1740年初,皮扎經營的拍賣行又利用報紙刊登了一則關于拍賣大宗地產的拍賣公告,并使用了“星期一降靈節下午3時”的措辭,以示醒目。
有段時間,在資本主義工業革命促進了歐美各國水陸交通業迅速繁榮的條件下,各類拍賣行還將大量的拍賣公告印制在船幫上或客貨汽車及火車上,用來廣泛傳播拍賣信息,宣傳拍賣機構。目前,由于現代拍賣業日益發展,許多拍賣行財力雄厚,一些著名報刊便長期成為拍賣公告固定的媒介場所。如二次大戰前,克里斯蒂的拍賣公告每逢星期一就出現在英國《每日電訊報》和《早郵報》上,而至星期二又在美國《時代》周刊上露面。
其次是交易手段逐步現代化。早期舉行拍賣會時,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買主必須親自到場,參加競價。隨著科學技術的更新和發展,先進的通訊設備也被引入拍賣。從19世紀起,電話開始廣泛使用,這使一些不愿或不能到場的買主,可以通過電話方式或以電話指揮代理人參加拍賣。進入20世紀后,電報、傳真機、越洋電話、移動式通訊的普及,更使拍賣活動如虎添翼,方便快捷。
此外,為了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免去叫喊及清點的勞苦,在拍賣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大宗貨物的場合,荷蘭還首先發明了“表盤式”競價法,促進了拍賣交易手段的進一步機械化和電子化。按照這種方法,在減價拍賣中,競買人面對一部特制的電子拍賣鐘俯桌而坐。鐘上刻度從1-100分別代表拍賣物的應價位,唯一的指針由拍賣人操縱從某個價位開始自動逆時針旋轉,表示不斷降價。如競買人愿意接受某個他中意的價格時,則可按動桌上的電鈕使其停轉,停轉后指針所標刻度,即為成交價,而與此同時,和表盤相連接的信號盤上也如實顯示出競買人的號碼予以確認。倘若有兩個以上的買主按鈕,則電子自動裝置亦能迅速分辨出何者最先。如確屬同時按鈕,則可轉入增價拍賣競爭。
在增價拍賣中,表盤法操作程序基本相同,僅有兩點區別。其一是表盤指針從最低價位開始自動順時針旋轉表示不斷增價;其二是倘若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同時按鈕,則指針繼續轉向高位,信號盤上則相應顯示出這些買主的號碼,表示在他們之間重開競價,直至只剩下一個買主為止,即此刻指針停轉,確認成交。
五、依法運作站穩腳跟
拍賣行在歐美國家歷史較早。因此,這些國家關于拍賣行的立法也較為健全,并且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國際影響。概括起來說,世界各國的拍賣行立法,或散見于有關商品買賣的綜合性法律文本,或集中于涉及拍賣活動的專門性法律文本。從近代到現代,這些法規的內容涵蓋面很廣,但大致沿兩條線索發展,不斷充實完善,逐步形成體系。
1、 關于拍賣行的管理立法
英國最早有這些法律。
在拍賣行的創建方面,1845年《拍賣商法》第4-5條規定:“任何擬從事或正在從事拍賣業的人,均須領取營業執照,或每年更換執照一次并繳納手續費10英鎊!19世紀前期的法國,還規定拍賣商的地位只能因繼承或購買取得,并且有固定的名額限制。
在拍賣行的標識方面,英國同期《拍賣商法》第7條特別強調:“拍賣商在舉行任何拍賣前,都應當將自己的真實姓名和現住址,以大號字體印制或手寫于標牌,在拍賣行所在地或拍賣舉行處公開張貼或懸掛,從而使所有競買人一目了然,易于獲知。同時,此標牌亦應在拍賣舉行期間予以保留。對此如有違反,每項將罰款20英鎊!
此外,英國1927年和1969年兩度頒布的《拍賣(競價條例)法》,除繼續分別強調上述規定外,又進一步提出,拍賣商在拍賣期間還必須在拍賣場所的顯要處展示該法副本全文,以示公正。盡管1949年《財產法》廢除了拍賣商換照條款,但關于拍賣行標識的內容卻仍然予以保留。而且1977年《刑法》又將違法處罰金從20英鎊提高到100英鎊。
從我國來看,自80年代拍賣活動逐步興起和爾后拍賣行在各地復蘇以來,立法也隨之開始加強。如1988年4月施行的《北京市拍賣市場章程(試行草案)》第2-3條規定:“北京市拍賣市場是全民所有制經營服務性企業!薄氨臼袌鰹榻洜I公開拍賣業務的特種行業!痹偃缤7月公布的《上海市房屋拍賣辦法》第4條為:“經營房屋拍賣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拍賣人),須報市房產管理局審核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2、 關于拍賣行的經營立法
此類法律歷史更為悠久。
在拍賣行的權利義務方面,英國1677年《禁止欺詐法》中規定:“拍賣商可同時代表賣方和買方簽署經該雙方要求或為顧及雙方利益而設立的任何合同,以便合同之履行。這類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賣標的之價值,當在10英鎊以上!边@項內容后來在1893年《貨物買賣法》和1925年《財產法》中,又分別得到了修訂完善。又如英國1867年《土地拍賣法》第5條提出:“凡訂立土地拍賣條件均應事先聲明,該土地是否為無保留拍賣,或其在拍賣中是否有保留價,亦或賣方是否可對其保留叫價權。如果一塊土地被宣布為無保留拍賣,或事實如此,則賣方若指使他人參加叫價或拍賣人知情而接受代表賣方所作的叫價,將被視為違法!痹1979年《貨物買賣法》中,英國對此又進一步作出了嚴格規定,即“在拍賣中,賣方可以宣布拍賣標的的保留價格或最低價格,也可以明確表示保留自己或其代表參加叫價的權利!钡叭缭谂馁u時未宣布賣方或其代表保留參加叫價的權利,則賣方本人或雇傭他人參加叫價,或拍賣人知情而接受賣方或其雇傭人員的叫價,都不具有合法性!
在拍賣行的業務運作方面,18、19世紀英法等國的一些重要立法內容包括:竟得人必須通報姓名,必要時還應支付一筆定金;拍得人必須在規定期限(例如3天)內提取拍定物,并同時付清價金;拍賣行每8天定期舉行一次拍賣,但競買人如欲投買凡與前次拍賣中相同的拍賣物,則必須將出價額提高1/6;等等。英美國家的法律還特別就拍賣中的成交程序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如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第58條規定:“(1)分批交付拍賣之貨物,每批均為單獨買賣合同之標的。(2)拍賣完成,以拍賣人擊打木棰或用其它習慣方式宣布拍賣成交為準,在此之前,任何競買人均可撤回其叫價!痹搰钚碌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57條,亦包括相同規定。又如美國1901年《統一買賣法》第21條,除有以上內容外,還在該條第2款中補充規定:拍賣成交前,“拍賣人可撤回拍賣物,除非事先已宣布該物為無保留拍賣!
至于拍賣中的爭議解決,1972年《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的原則是:“如果木棰正在下敲以接受一個出價的同時又有人出價,拍賣人有權決定是重開競叫,還是按木棰下敲前的那個出價出售貨物!倍1984年《法律學會普通拍賣條件》第25條第4款則規定:“拍賣人可以(a)拒絕接受一個叫價;(b)在發生任何叫價爭議時,即刻解決爭議或重開競叫,直至成交!
我國進幾年涉及拍賣行經營方面的立法內容亦很豐富。最早的有1983年11月廣東省指定的《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其中第21條提到:“抵押人不依照房產抵押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承押人有權拍賣抵押的房產!庇秩1987年3月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拍賣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規定》,其中提到:“拍賣的企業必須是微利、虧損、偏僻的小型企業!薄芭馁u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并公開進行!贝撕,由各級政府、立法及司法機關相繼制定的各類法規層出不窮,恕不一一列舉。
一、由小到大一路坎坷
早期的拍賣行,不但數量少、規模小,而且兼營性質的居多,往往與城市的公共社交場所相結合,成為其附屬機構。1744年,英國倫敦一家名為“弗吉尼亞與波羅的!钡目Х鹊觊_張營業,店內設有一個拍賣處。其日常經營的商品和定期拍賣的船貨,大多數都來自北美殖民地的種植園或波羅的海沿岸地區,故名。當時,這類兼營拍賣行風險較小,生意興隆。它以拍賣為副業,因此不必為一時無貨可拍而發愁,通常都能穩坐釣魚臺。同時,一旦旺季來臨,它立刻就能拍賣轉為主業,旋即大發其財。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惟利是圖的商人紛紛開設此類拍賣行。據統計,1766年倫敦約有60家各類拍賣行,其中不少屬于兼營性質。
各類拍賣行從小到大、由少漸多,是與其營業地址的分布和拍賣場所的選擇分不開的。一般來說,拍賣行在發展初期,就十分重視設店于鬧市或在知名度高的社交場所內從事拍賣活動。例如,英美國家的早期拍賣,通常習慣于在人流涌動、信息量大、影響力強的旅館、酒吧、咖啡店等公共建筑物中進行,F存英國1689年2月的一份早期原始拍賣目錄曾記載,一次“繪畫及手稿拍賣”是在富有的紳士階層經常光顧的“巴巴多斯咖啡店”舉行的。該目錄指出:“近來由于社會名流參加拍賣活動,促進了拍賣制度的發展”,并且提到,印有拍賣規則諸如“任何人不得競價購買自己的畫”的公告,長期陳列于拍賣場所。時間略晚于它的另一份拍賣目錄也表明,一場為期3天的拍賣會定于同年3月在倫敦繁華地區——海關旁邊的泰晤士街上的“斯邁西斯夫人咖啡店”舉行。另據現存美國最早的一份拍賣目錄顯示,1717年7月2日,在波士頓“布朗咖啡店”舉行了一次關于歷史名人埃比尼澤·彭伯頓著作的拍賣會。法國的拍賣行也是如此。1852年,德魯奧拍賣行在一片歡呼中開業,從而取代比利恩拍賣行成為巴黎的拍賣中心。從二行法文店名均冠以“旅館”字樣,即可略見一斑。
拍賣行借助公共場所開展業務、揚名天下的作法,既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又有廣泛的社會效益,不但促進了拍賣行的壯大發展,而且迄今已成為世界各國拍賣行所一致繼承的歷史傳統和效仿的商業慣例。
另一方面,精選營業地點也是拍賣行十分注重的問題。以百年老店克里斯蒂拍賣行為例,它1766年誕生時,只是倫敦帕爾馬街一家寒酸、簡陋的小拍賣行。為了追求名人效應,從而拓展業務,1779年,它便遷往舍姆貝格宮附近與英國當時的著名畫家托馬斯·蓋恩斯伯勒的住宅為鄰。在此,克里斯蒂本人利用他與蓋恩斯伯勒及另外兩位著名畫家雷諾茲和戈里克從甚密的便利,除了定期拍賣這些畫家的作品外,還拍賣了許多英、法兩國貴族們收藏的名畫珍品。于是,克里斯蒂拍賣行很快就聲望漸隆,特色昭著,不但長期成為政府特許的英國皇家藝術學會會員展覽作品的畫廊,并由此進身歐洲文物藝術品中心之一,規模日益擴大;而且成為倫敦市內首屈一指的上流社會人們經常公開聚會的重要場所,代表紳士階層高貴典雅的一種身份,催客到此一游。1823年,該行又另辟新址,搬到倫敦的心臟地區——圣詹姆斯廣場的國王街,即現在的營業地,同樣位居要處,人所矚目。目前,英國首都知名的15家大拍賣行絕大部分都位于富裕的倫敦西區。其中僅繁華的新邦德街就集中了索思比拍賣行、菲利普斯拍賣行、格倫迪寧拍賣公司和帕蒂克—辛普森拍賣行等4家。
19世紀初期以來,由于汽車、火車的普及,發達的公路網和鐵路網開始在歐美國家出現,這使拍賣行的地理分布也發生了響應的變化。它們通常都設置于人員穿梭往來的交通樞紐站,以圖吸引顧客,招攬生意。爾后,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西方國家的城鄉差別逐步縮小,于是,原來位于城市的拍賣行乘機不斷向鄉村擴展,一向冷落的鄉村也如雨后春筍般地建立起各種拍賣行,造成拍賣業的空前繁榮,拍賣行遍布各地,規模越來越大,影響越來越強。在英國,除了倫敦的幾家最著名的大拍賣行外,全國城鄉亦有許多其它拍賣行。在美國,則是小拍賣行包打天下,如在紐約市的第四十二街和佐治亞洲府亞特蘭大市。
世界進入資本主義發展的鼎盛時期之后,一些實力雄厚的拍賣行便開始向海外進軍。它們紛紛在全球各地設立分行,形成一個十分強大拍賣業網絡,遂使拍賣行從過去純粹單一性的國內商業機構變成日益國際性的跨國公司。這些拍賣行因其在國際拍賣領域具有居組輕重的地位,故能輕而易舉地操縱國際拍賣市場上各類拍賣物諸如工業原料、農副產品、文物藝術品等的拍賣價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世界經濟的發展產生相當有力的影響。
二、公司模式企業招牌
拍賣行在發展過程中,其規模數量由小到大,其組織形式也由簡到繁。幾百年來,世界各國的拍賣行無論在外部實體形態方面還是內部財產制度方面,幾乎都經歷了一個從獨資、合伙到公司的 漸進演變過程。
早期的拍賣行,由于業務量小,資本無需很多,所以均為 獨資結構,甚至拍賣商就是拍賣行的代名詞,二者不分彼此。在英國,索思比的創建人是一介書商;克里斯蒂的奠基者是一名小拍賣商;至于后來出現、今亦為世界大戶的菲利普斯拍賣行,其頭位老板哈里·菲利普斯原是克里斯蒂拍賣行里是首席職員。他在為克里斯蒂效盡犬馬之勞并有所積蓄后,便于1796年辭職單挑,創辦了自己的這家拍賣行。在中國,清末上海的不少拍賣行也屬于個人獨自的私營企業。民國前后,北京還有外商開設的獨資拍賣行。如過流氓品德曾在崇文門內建立過一家“品德拍賣洋行”,專門主持王公大臣、高官顯宦家藏的珍奇文物、古董字畫的拍賣,從中漁利不少,并將那些最有價值的東 西以卑鄙手段自購下來,然后倒賣國外,牟取暴利。
隨著拍賣業的繁榮興旺,為適應市場需求,一些資本少、財力小的個體經營的拍賣行便不斷向合伙經營形式過渡。1861年,索思比拍賣行接納了另外兩位出資人的股份,更名為“索思比、威爾金森、霍奇拍賣行”。此后,借助資金充盈、實力大增的威力,截至20世紀20年代中期,該行一直雄居歐美拍賣業之首,并日益名冠全球。而與索思比并駕齊驅、難分伯仲的克里斯蒂拍賣行,則早其兩年,即1859年就走上了合伙之路。那年,富商威廉·瑪索和托馬斯·伍德茲攜資加盟克里斯蒂,于是,一個以“克里斯蒂、瑪索、伍德茲拍賣行”命名的新機構得以問世。相比之下,各方面均略遜一籌的菲利普斯拍賣行,經營未滿半個世紀,便于1840年菲利普斯死后率先擯棄獨資模式,而由貴族博·布魯梅爾等4人合伙接辦。
進入20世紀之后,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拍賣行又開始公司化。其中有些直接以某某公司命名,有些則雖仍叫拍賣行,但內部結構純屬公司。1924年,索思比拍賣行三易其名,改稱“索思比公司”。此前不久,克里斯蒂和菲利普斯也分別改稱“克里斯蒂、瑪索、伍德茲有限公司”和“菲利普斯、桑、尼爾拍賣行”。乘公司風靡全球之竟際,法國吧唧的帕勒斯·加利拉拍賣行、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馬克范·韋拍賣行、奧地利維也納的陶洛士拍賣行、美國紐約的帕克·伯尼特拍賣行等等一大批歐美家喻戶曉的、公司性質的拍賣機構更是相繼出現。
拍賣行結構變化的三步曲,充分反映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拍賣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所經歷的自身組織形式從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向復雜不斷演進變化的必然趨勢。正是這種變化,使一些老牌拍賣行資金日益雄厚、實力空前強大、業務更加嫻熟、市場十分廣闊,從而能在國內外拍賣業的盛衰興亡之中,得以長久立于不敗之地。
與此同時,西方國家在變革拍賣行組織形式的過程中,還很早就注意到同業行會(或協議)的建設。這種行會已不再是前資本主義時期的封建性行會,目的在于保護一定地域內狹隘的行幫利益。實行封建割據,限制自由貿易,而是為了打破地區封鎖、發展自由貿易,維護會員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協調會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在這方面,英國尤為發達。1799年5月,鑒于社會上一些拍賣行在經營中存在著嚴重的欺詐行為,惡名漸起,倫敦成立了英國乃至世界第一家拍賣業行業協會組織——“拍賣商特別協會”,旨在指導、監督拍賣行合法經營,規范其商業行為,并代表其切身利益。1886年,英國又成立了全國性的“拍賣商和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從而把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拍賣商、拍賣行有效地組織起來。1947年,因該協會喜獲皇家特許殊榮,故又在機構名 稱前冠以“特許”二字,從而成為英國眾多拍賣業協會組織中最具權威性的機構之一。
不難看出,行業協會的產生和發展,對拍賣行組織形式的變化勢必產生一定的影響,二者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由于不公平競爭受到遏制,非法經營難以施展,這就迫使拍賣行從企業內部的財產制度方面、適度擴大企業外延方面及其日常經營方法上多下功夫,尋找出路,從而或多或少地加快了拍賣行結構的調整變革,適應了拍賣業日益蓬勃發展的迫切需要。在這一過程中,有些拍賣行干脆就采取洋業協會的組織形式,而不是公司。
三、五花八門四面出擊
拍賣行的歷史發展,始終比較突出地反映在其類型變化方面。近現代以來,拍賣行的基本類型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
1、 按所有制形式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民辦和官辦兩類拍賣行。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生產資料私有制,因此,這些國家的拍賣行除極少數為國有國營外,絕大多數都是民辦,即屬于私人企業。其中民辦拍賣行又以商辦為主,是純粹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像西方發達國家一些名聞遐邇的拍賣行,從產生到現在,均屬這種性質。此外,由于受到中實際宗教傳統的長期影響,歐美國家除商辦拍賣行之外,還曾一度出現過教堂經營的僧辦拍賣行。如19實際前期,法國巴黎有一家無人不知的名為“教堂舊貨店”的拍賣行,它經常拍賣繪畫、家具、珍奇收藏品及大量的廉價舊貨,不但標榜高雅斯文,而且聲稱要以拍賣所得去大興善事,救濟窮人。后來,因各國法律嚴格限制拍賣商的經營資格,非商辦拍賣行便銷聲匿跡。但教堂與拍賣的這段姻緣卻未因此斷絕。如在美國紐約州,至今仍有教堂主辦的拍賣,拍賣物多為社會各界捐贈的物品,而拍賣性質也純屬義拍,成為定期舉行的慈善活動。
社會主義國家出現以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決定了國有拍賣行即所謂官辦拍賣行的大量產生。不過,這類官辦拍賣行的雛形至少可以追溯到1871年法國巴黎公社革命期間。當時,新生的革命政權為籌集經費,應付復雜的政治和軍事斗爭形式,曾委托公社地產管理局負責主持一系列財產拍賣活動。為此,該局多次發表拍賣公告,公開拍賣各類物資,其中包括公社下令拆毀法皇路易十六贖罪教堂所得的建筑材料、各種生產工具、家具、服裝、紙張等。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真正開國有拍賣行先河的卻是前蘇聯。如在莫斯科舉行的馬匹拍賣,在列寧格勒舉行的毛皮拍賣,都是由有關的國營貿易機構或協會專營或兼營的拍賣行主辦的。
二次大站后,東歐國家相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官辦拍賣行也隨之興起,遍及各國,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匈牙利布達佩斯文物收藏院拍賣局及波蘭、捷克等國的馬匹拍賣行。80年代中后期至今,有些甚至連法人企業都不是,而是地方政府領導下的事業單位。
2、 按業務范圍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專業性和綜合性兩類拍賣行。
專業性拍賣行是指經營范圍狹窄、拍賣物種類比較單一的拍賣行。這類拍賣行一般以專營某類拍賣物為主,不營或很少兼營其它。如有專營不動產拍賣的英國倫敦奧爾索普拍賣公司、我國上海市房屋拍賣行、天津房地產拍賣事務所等;有專營文物藝術品拍賣的英國索思比拍賣行、克里斯蒂拍賣行、我國廣州市藝術品拍賣公司、深圳市藝術品拍賣行等;還有專營錢幣和獎章拍賣的英國格倫迪寧拍賣公司、以拍賣郵票為主的紐約索思比郵票拍賣公司及主賣書籍文稿的英國布盧姆斯伯里書籍拍賣行等等;至于像汽車拍賣行、馬匹拍賣行、果菜拍賣行、各類專項生產資料拍賣行,更是遍及世界各國,所在多有,不勝枚舉。
綜合性拍賣行則指范圍寬廣、拍賣物種類比較豐富的拍賣行。這類拍賣行通常什么都賣,大到汽車、飛機、房屋、企業,小到首飾、古董、手稿、頭發,凡有人買者,均可成為拍賣物。換句話說,只要不違法,只要有貨源,綜合性拍賣行無所不賣。1858年,法國巴黎的一家拍賣行曾將奧地利著名作曲家舒伯特的一份樂譜手稿拍得4萬法郎的高價。而該手稿當年卻是舒伯特貧困交加時,向一家餐館老板換取一份土豆燒牛肉充饑的等價物,即現在世人皆知的名作——《搖籃曲》。
綜合性拍賣行是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進一步發展、在專業性拍賣行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如直到18世紀中期英國工業革命開始以后,一些拍賣行才根據時常需要,陸續經營起緊俏生產資料像煙花、煙草等商品的拍賣來,從而一改以往只拍賣酒類、毛皮、藝術品等的傳統格局,于是促進了綜合性拍賣行的普及。目前,綜合性拍賣行在世界各國同樣多如牛毛。舉例來說,英國有索思比拍賣行快賣部(系索思比的子公司)、奧地利有陶洛士拍賣行、我國有北京市拍賣市場、上海物資拍賣行、深圳市動產拍賣行等等。
3、 按職能特點劃分
這種劃分包括中介性、自營性、聯合性三類拍賣行。
中介性拍賣行是指介于買賣雙方之間、具有經紀人性質的拍賣行。它通常專門接受賣方委托,吸引擁有商品的賣方前來參加拍賣。這類拍賣行以代銷方式經營商品,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亦同時從買賣雙方那里收取報酬。近現代世界各國的絕大多數拍賣行都采取這種形式。如前述世界兩大拍賣行索思比和克里斯蒂等,均屬此類。再如名楊四海的英國赫德森海灣—安寧公司,它專營毛皮拍賣,但卻很少自己出錢進貨,是地地道道的中介性拍賣行。目前,我國各地的百余家拍賣行也幾乎無不是中介性的。
自營性拍賣行則是指一些大企業為推銷自己的商品而設置的拍賣行。這類企業集生產者與經營者于一身,拍賣行是其附屬機構,組織拍賣只是該企業銷售商品的途徑之一。如已有320多年歷史的英國毛皮專業公司,即赫德森海灣—安寧公司的母公司,在交易中出售的大部分商品通常都是它自己花錢購進的。為了拓展業務,擴大市場,該公司在倫敦、紐約和加拿大蒙特利爾建立了三家毛皮拍賣行。另以美國?嗣す緸槔,它是世界海狗皮加工和貿易的壟斷者,集中了資本主義國家海狗皮貿易加工量的90%以上。該公司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拍賣,以美國、加拿大、南非、烏拉圭四國政府名義銷售海狗皮。
與自營性拍賣行不同,聯營性拍賣行是許多分散的生產商或銷售商以公司或協會形式集中組成的拍賣行,目的是為了增加拍賣物的數量和品種,以廣泛吸引買主。這類拍賣行在本質上雖然具有自營性,但卻是相互聯合、共同拍賣,其參加者多屬本小勢弱之企業,單憑自身力量難以打開市場,只能走聯合的道路,不過在組織內,每個成員仍可保持其獨立性。如挪威奧斯陸毛皮拍賣公司,它拍賣的水雕皮是從該國6500多個養獸場場主那里收購來的,而大多數場主都是這家拍賣公司的娘家——挪威養獸場主協會的會員。
四、修身養性越練越精
拍賣行的營運變化主要表現在拍賣方式和操作手段兩個方面,它使舊式拍賣行和現代拍賣行截然分開。
1、 在拍賣方式上
增價拍賣古往今來始終占統治地位。所謂增價拍賣,亦稱“英國式拍賣”,它是指在拍賣中,拍賣物的競價由低至高、依次遞增,直到以最高價格成交為止。這種方式起源于古代,流行于古羅馬,近代則率先在英國得到恢復并發生了一系列變化。17世紀拍賣業在歐洲國家重新興起時,拍賣方式除了早先的非限時式增價拍賣外,又出現了幾種限時式增價拍賣。其中最著名且極普遍應用的是“燭光拍賣法”,即點燃一英寸長的蠟燭開始進行計時拍賣,及至蠟盡火熄,結束競價收盤,此前瞬間出價最高者便為成交人。當時,英國人慣用此法拍賣動產,而法國人則看好此法拍賣不動產。據史料記載,直到20世紀30年代,這種限時方式還在英國流行,至今亦有所保留。另外一些限時方式還包括沙漏計時、鐘表計時、甚至規定一段距離,由一名男孩奔跑到終點計時等等,實行這種限時拍賣制度,盡管能夠減少輪番競價造成的時間損耗,排除在規定時間終止后繼續競價的有效性,從而達到迅速成交的目的,但卻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拍賣物的價值。因此,隨著時代的發展,限時式增價拍賣基本上已被淘汰,F代國際通用的增價拍賣方式,均為非限時性的。
在近代早期拍賣方式中,與增價拍賣同時出現的,還有減價拍賣,亦稱“荷蘭式拍賣”,因其發端于荷蘭而得名。它是指在拍賣中,拍賣物的競價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以適當價格成交為止。由于這種方式具有明顯的減價因素,故使許多買主常常坐等觀望,以待時機,從而造成拍賣中缺乏必要的競爭性。同時,不斷降低的價格在成交后也十分不利于買主。為了扭轉這種趨勢,有段時間還出現了一種所謂混合式拍賣,即增價拍賣和減價拍賣相互銜接,交替進行。首先按增價方式拍賣,但第一輪產生的最高出價者并非拍賣人,他還需再行出價一次。倘若第二輪其出價降低,則意味著頭次出價無效,拍賣人不得接受,于是轉入減價拍賣的程序。實踐證明,此法不但難以成交,而且繁瑣費時,因此,許多國家很快就將其廢除了。目前,即使單一的減價拍賣也只應用于荷蘭、德國、丹麥、比利時等少數幾個歐洲大陸國家的某些領域。
荷蘭不僅發明了減價拍賣,而且又于19世紀70年代創立了投標式拍賣,亦稱“密封出價式拍賣”或“郵遞拍賣”。它是指在拍賣中,競買人將出價載入密封標單寄交拍賣人,再由拍賣人統一開標,比較各方遞價,最后確定最高出價者成交。荷蘭當年曾主要將此法用于煙草拍賣,如今美國的木材、毛皮拍賣也慣用這種方式。但由于標式拍賣不含公開性,競買人之間互不知價,成交結果一般更有利于賣主,所以應用范圍一直較窄。近年來,更多的倒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在處理庫存物資時,才對這種拍賣方式感興趣。還有一種標式拍賣是從日本興起的,即所謂“日本式拍賣”。它要求可能的競買人在同一時間當場口頭報價,并允許每人再調整一次報價,最后由競買人確定最高出價者成交。這種方式實際上也類似于增價拍賣,但它是同時競價,而非依次競價,且只競價兩輪。此法缺點較多,最為突出的是場內秩序混亂、清點比較費時,因此并不常用。
2、 在操作手段上
首先是拍賣宣傳工作逐步完善化。起初,拍賣行在組織正式拍賣前,一般是采取古羅馬傳令官所常用的那種張貼手抄告示的方法,集中發布信息,以便造成聲勢。1649年,法國首相、著名紅衣主教馬扎然將其部分財產提交拍賣,當時的拍賣告示中就有:“擬拍賣動產現均置放家中,將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焙髞,隨著近代書報業的發展,拍賣行一面借助新聞媒體刊登拍賣公告,一面專門印刷拍賣目錄廣為散發。1739年《倫敦晚郵報》上有一則署名大拍賣商格雷特·皮扎的拍賣公告,內容是拍賣一名破產者的房地產,其中包括他在帕丁頓的二所房子。據此,英國學者認為,這是英國首例房地產拍賣公告,因此考證該國房地產拍賣至少源起那時。至1740年初,皮扎經營的拍賣行又利用報紙刊登了一則關于拍賣大宗地產的拍賣公告,并使用了“星期一降靈節下午3時”的措辭,以示醒目。
有段時間,在資本主義工業革命促進了歐美各國水陸交通業迅速繁榮的條件下,各類拍賣行還將大量的拍賣公告印制在船幫上或客貨汽車及火車上,用來廣泛傳播拍賣信息,宣傳拍賣機構。目前,由于現代拍賣業日益發展,許多拍賣行財力雄厚,一些著名報刊便長期成為拍賣公告固定的媒介場所。如二次大戰前,克里斯蒂的拍賣公告每逢星期一就出現在英國《每日電訊報》和《早郵報》上,而至星期二又在美國《時代》周刊上露面。
其次是交易手段逐步現代化。早期舉行拍賣會時,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買主必須親自到場,參加競價。隨著科學技術的更新和發展,先進的通訊設備也被引入拍賣。從19世紀起,電話開始廣泛使用,這使一些不愿或不能到場的買主,可以通過電話方式或以電話指揮代理人參加拍賣。進入20世紀后,電報、傳真機、越洋電話、移動式通訊的普及,更使拍賣活動如虎添翼,方便快捷。
此外,為了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免去叫喊及清點的勞苦,在拍賣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大宗貨物的場合,荷蘭還首先發明了“表盤式”競價法,促進了拍賣交易手段的進一步機械化和電子化。按照這種方法,在減價拍賣中,競買人面對一部特制的電子拍賣鐘俯桌而坐。鐘上刻度從1-100分別代表拍賣物的應價位,唯一的指針由拍賣人操縱從某個價位開始自動逆時針旋轉,表示不斷降價。如競買人愿意接受某個他中意的價格時,則可按動桌上的電鈕使其停轉,停轉后指針所標刻度,即為成交價,而與此同時,和表盤相連接的信號盤上也如實顯示出競買人的號碼予以確認。倘若有兩個以上的買主按鈕,則電子自動裝置亦能迅速分辨出何者最先。如確屬同時按鈕,則可轉入增價拍賣競爭。
在增價拍賣中,表盤法操作程序基本相同,僅有兩點區別。其一是表盤指針從最低價位開始自動順時針旋轉表示不斷增價;其二是倘若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同時按鈕,則指針繼續轉向高位,信號盤上則相應顯示出這些買主的號碼,表示在他們之間重開競價,直至只剩下一個買主為止,即此刻指針停轉,確認成交。
五、依法運作站穩腳跟
拍賣行在歐美國家歷史較早。因此,這些國家關于拍賣行的立法也較為健全,并且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國際影響。概括起來說,世界各國的拍賣行立法,或散見于有關商品買賣的綜合性法律文本,或集中于涉及拍賣活動的專門性法律文本。從近代到現代,這些法規的內容涵蓋面很廣,但大致沿兩條線索發展,不斷充實完善,逐步形成體系。
1、 關于拍賣行的管理立法
英國最早有這些法律。
在拍賣行的創建方面,1845年《拍賣商法》第4-5條規定:“任何擬從事或正在從事拍賣業的人,均須領取營業執照,或每年更換執照一次并繳納手續費10英鎊!19世紀前期的法國,還規定拍賣商的地位只能因繼承或購買取得,并且有固定的名額限制。
在拍賣行的標識方面,英國同期《拍賣商法》第7條特別強調:“拍賣商在舉行任何拍賣前,都應當將自己的真實姓名和現住址,以大號字體印制或手寫于標牌,在拍賣行所在地或拍賣舉行處公開張貼或懸掛,從而使所有競買人一目了然,易于獲知。同時,此標牌亦應在拍賣舉行期間予以保留。對此如有違反,每項將罰款20英鎊!
此外,英國1927年和1969年兩度頒布的《拍賣(競價條例)法》,除繼續分別強調上述規定外,又進一步提出,拍賣商在拍賣期間還必須在拍賣場所的顯要處展示該法副本全文,以示公正。盡管1949年《財產法》廢除了拍賣商換照條款,但關于拍賣行標識的內容卻仍然予以保留。而且1977年《刑法》又將違法處罰金從20英鎊提高到100英鎊。
從我國來看,自80年代拍賣活動逐步興起和爾后拍賣行在各地復蘇以來,立法也隨之開始加強。如1988年4月施行的《北京市拍賣市場章程(試行草案)》第2-3條規定:“北京市拍賣市場是全民所有制經營服務性企業!薄氨臼袌鰹榻洜I公開拍賣業務的特種行業!痹偃缤7月公布的《上海市房屋拍賣辦法》第4條為:“經營房屋拍賣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拍賣人),須報市房產管理局審核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2、 關于拍賣行的經營立法
此類法律歷史更為悠久。
在拍賣行的權利義務方面,英國1677年《禁止欺詐法》中規定:“拍賣商可同時代表賣方和買方簽署經該雙方要求或為顧及雙方利益而設立的任何合同,以便合同之履行。這類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賣標的之價值,當在10英鎊以上!边@項內容后來在1893年《貨物買賣法》和1925年《財產法》中,又分別得到了修訂完善。又如英國1867年《土地拍賣法》第5條提出:“凡訂立土地拍賣條件均應事先聲明,該土地是否為無保留拍賣,或其在拍賣中是否有保留價,亦或賣方是否可對其保留叫價權。如果一塊土地被宣布為無保留拍賣,或事實如此,則賣方若指使他人參加叫價或拍賣人知情而接受代表賣方所作的叫價,將被視為違法!痹1979年《貨物買賣法》中,英國對此又進一步作出了嚴格規定,即“在拍賣中,賣方可以宣布拍賣標的的保留價格或最低價格,也可以明確表示保留自己或其代表參加叫價的權利!钡叭缭谂馁u時未宣布賣方或其代表保留參加叫價的權利,則賣方本人或雇傭他人參加叫價,或拍賣人知情而接受賣方或其雇傭人員的叫價,都不具有合法性!
在拍賣行的業務運作方面,18、19世紀英法等國的一些重要立法內容包括:竟得人必須通報姓名,必要時還應支付一筆定金;拍得人必須在規定期限(例如3天)內提取拍定物,并同時付清價金;拍賣行每8天定期舉行一次拍賣,但競買人如欲投買凡與前次拍賣中相同的拍賣物,則必須將出價額提高1/6;等等。英美國家的法律還特別就拍賣中的成交程序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如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第58條規定:“(1)分批交付拍賣之貨物,每批均為單獨買賣合同之標的。(2)拍賣完成,以拍賣人擊打木棰或用其它習慣方式宣布拍賣成交為準,在此之前,任何競買人均可撤回其叫價!痹搰钚碌1979年《貨物買賣法》第57條,亦包括相同規定。又如美國1901年《統一買賣法》第21條,除有以上內容外,還在該條第2款中補充規定:拍賣成交前,“拍賣人可撤回拍賣物,除非事先已宣布該物為無保留拍賣!
至于拍賣中的爭議解決,1972年《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的原則是:“如果木棰正在下敲以接受一個出價的同時又有人出價,拍賣人有權決定是重開競叫,還是按木棰下敲前的那個出價出售貨物!倍1984年《法律學會普通拍賣條件》第25條第4款則規定:“拍賣人可以(a)拒絕接受一個叫價;(b)在發生任何叫價爭議時,即刻解決爭議或重開競叫,直至成交!
我國進幾年涉及拍賣行經營方面的立法內容亦很豐富。最早的有1983年11月廣東省指定的《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其中第21條提到:“抵押人不依照房產抵押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承押人有權拍賣抵押的房產!庇秩1987年3月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業企業拍賣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規定》,其中提到:“拍賣的企業必須是微利、虧損、偏僻的小型企業!薄芭馁u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并公開進行!贝撕,由各級政府、立法及司法機關相繼制定的各類法規層出不窮,恕不一一列舉。